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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信访工作条例》

发布时间 :2022-04-29



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信访工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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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坚持和加强党对信访工作的全面领导做好新 时代信访工作保持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 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群团组织国有 企事业单位等开展信访工

第三条 信访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 政府了解民情集中民智维护民利凝聚民心的一项重要工作 是各级机关、单位及其领导干部工作人员接受群众监督改进 工作作风的重要途径

第四条 信访工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 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 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 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增强四个意识 坚定四个自 做到两个维护牢记为民解难为党分忧的政治责任 坚守人民情怀,坚持底线思维、法治思维,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 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化解信访突出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第五条 信访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信访工作各方 面和全过程确保正确政治方向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倾听群众呼 关心群众疾苦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

坚持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属地 管理分级负责主管谁负责

四)坚持依法按政策解决问题。将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 依法维护群众权益规范信访秩序

坚持源头治理化解矛盾多措并举综合施策着力 点放在源头预防和前端化解把可能引发信访问题的矛盾纠纷化 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

第六条 各级机关单位应当畅通信访渠道做好信访工作 认真处理信访事项,倾听人民群众建议意见和要求接受人民 群众监督为人民群众服务

第二章 访工作体制

第七条 持和加强党对信访工作的全面领导构建党委统 一领导政府组织落实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协调信访部门推动 各方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格局

第八条 党中央加强对信访工作的统一领导:

一)强化政治引领,确立信访工作的政治方向和政治原则, 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二)制定信访工作方针政策,研究部署信访工作中事关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社会和谐稳定群众权益保障的重大改革措施

三)领导建设一支对党忠诚可靠恪守为民之责善做群 众工作的高素质专业化信访工作队伍为信访工作提供组织保证

第九条 方党委领导本地区信访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关 于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执行上级党组织关于信访工 作的部署要求统筹信访工作责任体系构建支持和督促下级党 组织做好信访工作

地方党委常委会应当定期听取信访工作汇报分析形势 任务研究重大事项解决突出问题

第十条 各级政府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和政府以及本级党委 关于信访工作的部署要求科学民主决策依法履行职责组织 各方力量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及时妥善处理信访事项研究 解决政策性群体性信访突出问题和疑难复杂信访问题

第十一条 中央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在党中央、国务院领导

负责全国信访工作的统筹协调体推进督促落实履行 列职责

研究分析全国信访形势为中央决策提供参考

督促落实党中央关于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研究信访制度改革和信访法治化建设重大问题和事项

研究部署重点工作任务,协调指导解决具有普遍性的 信访突出问题

五)领导组织信访工作责任制落实督导考核等工作

六)指导地方各级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工作

(七承担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中央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由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以及有关 部门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参加中央信访 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国家信访局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 督促检查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

第十二条 中央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全体 会议或者工作会议研究涉及信访工作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和重 要信访事项的处理意见应当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请示报告

中央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应当落实联席会议确 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及时报送落实情况及时将本领域重大 敏感信访问题提请联席会议研究

第十三条 地方各级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在本级党委和政府 领导下负责本地区信访工作的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 协调处理发生在本地区的重要信访问题,指导下级信访工作联席 会议工作联席会议召集人一般由党委和政府负责同志担任

地方党委和政府应当根据信访工作形势任务及时调整成员 单位健全规章制度建立健全信访信息分析研判重大信访问 题协调处理联合督查等工作机制提升联席会议工作的科学化 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根据工作需要乡镇党委和政府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可 建立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机制,或者明确党政联席会定期研究本地区信访工作协调处理发生在本地区的重要信访问题

第十四条 各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是开展信访工作的专 门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受理、转送、交办信访事项;

协调解决重要信访问题;

三)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

四)综合反映信访信息,分析研判信访形势,为党委和政 府提供决策参考

五)指导本级其他机关、单位和下级的信访工作

六)提出改进工作、完善政策和追究责任的建议

(七承担本级党委和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各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以外的其他机关单位应当根据信 访工作形势任务明确负责信访工作的机构或者人员参照党委 和政府信访部门职责明确相应的职责

第十五条 各级党委和政府以外的其他机关单位应当做好 各自职责范围内的信访工作按照规定及时受理办理信访事项 预防和化解政策性、群体性信访问题加强对下级机关单位信 访工作的指导

各级机关单位应当拓宽社会力量参与信访工作的制度化渠

道,发挥群团组织、社会组织和两代表一委员 社会工作者等 作用反映群众意见和要求引导群众依法理性反映诉求维护 推动矛盾纠纷及时有效化解

   乡镇党委和政府、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以及村(社区 应当全面发挥职能作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 极协调处理化解发生在当地的信访事项和矛盾纠纷努力做到小 事不出村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

第十六条 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加强信访部门建设选优配 强领导班子,配备与形势任务相适应的工作力量建立健全信访 督查专员制度,打造高素质专业化信访干部队伍各级党委和政 府信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应当由本级党委或者政府副秘书长〔办 公厅( 副主任〕兼任。

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应当将信访工作作为党性教育内容纳 入教学培训加强干部教育培训

各级机关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年轻干部和新录用干部到信访 工作岗位锻炼制度

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为信访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 需经费列入本级预算

第三章 信访事项的提出和受理

第十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采用信息网络 电话传真走访等形向各级机关单位反映情况 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有关机关单位应当依规依法处理

采用前款规定的形式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 请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称信访人

第十八条 各级机关、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布网络信访渠道通信地址咨询投诉电话信访接待的时间和地点查询信访事 项处理进展以及结果的方式等相关事项在其信访接待场所或者 网站公布与信访工作有关的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规章信访 事项的处理程序 以及其他为信访人提供便利的相关事项

各级机关单位领导干部应当阅办群众来信和网上信访 期接待群众来访定期下访包案化解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市、县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联合接访工作机制 据工作需要组织有关机关单位联合接待一站式解决信访问题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信访人

第十九条 信访人一般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提出信访事项 载明其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对采用口头形 式提出的信访事项有关机关单位应当如实记录

信访人提出信访事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所提供材料内容 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 受理办理机关单位的上级机关单位又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 上级机关单位不予受理

第二十条 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到有权 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单位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

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涉及诉讼权利救济的信访事项 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政法部门提出

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 5

各级机关单位应当落实属地责任认真接待处理群众来访 把问题解决在当引导信访人就地反映问题

第二十一条 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加强信访工作信息化 能化建设依规依法有序推进信访信息系统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各级机关单位应当及时将信访事项录入信访信息系统使 网上信访来信来访来电在网上流转方便信访人查询 价信访事项办理情况

第二十二 各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收到信访事项应当 予以登记,并区分情况,在 15  日内分别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一)对依照职责属于本级机关、单位或者其工作部门处理 决定的应当转送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情况重大紧急的 应当及时提出建议报请本级党委和政府决定

二)涉及下级机关、单位或者其工作人员的按照属地 管理分级负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转送有权处理的机 单位

三)对转送信访事项中的重要情况需要反馈办理结果的 可以交由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办理要求其在指定办理期限内 反馈结果提交办结报告

各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对收到的涉法涉诉信件应当转送 同级政法部门依法处理对走访反映涉诉问题的信访人当释 法明理引导其向有关政法部门反映问题对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检举控告类信访事项应当按照管理权限转送有关纪检监 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第二十三条 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以外的其他机关单位收 到信访人直接提出的信访事项应当予以登记对属于本机关 单位职权范围的,应当告知信访人接收情况以及处理途径和程 对属于本系统下级机关单位职权范围的应当转送交办 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并告知信访人转送交办去向对不属 于本机关、单位或者本系统职权范围的应当告知信访人向有权 处理的机关位提出

对信访人直接提出的信访事项,有关机关、单位能够当场告 知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不能当场告知的应当自收到信访事 项之日 15 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但信访人的姓名(名称)、 住址不清的除外

对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或者本系统上级机单位转送 办的信访事项属于本机关单位职权范围的有关机关单位 应当自收到之日起 15 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接收情况以及处理途 径和程序不属于本机关单位或者本系统职权范围的有关机 关、单位应当自收到之日 5 个工作日内提出异议并详细说明 理由经转送交办的信访部门或者上级机关单位核实同意后 交还相关材料

政法部门处理涉及诉讼权利救济事项、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 举控告事项的告知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涉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机关、单位的信访事

由所涉及的机关单位协商受理受理有争议的由其共同 的上一级机关、单位决定受理机关;受理有争议且没有共同的上 一级机关、单位 由共同的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协调处理

应当对信访事项作出处理的机关单位分立合并撤销的 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机关单位受理职责不清的由本级党委 和政府或者其指定的机关单位受理

第二十五条 各级机关、单位对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 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应当及时报告本级党委和政府通报 相关主管部门和本级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在职责范围内依 法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不良影响的产生扩大

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接到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 访信息应当向上一级信访部门报告同时报告国家信访局

第二十六条 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 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 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有下列行为

在机关单位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 冲击机关单位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

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

三)侮辱、殴打、威胁机关、单位工作人员,非法限制他 人人身自由或者毁坏财物

四)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

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 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

六)其他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行为 第四章 信访事项的办理

第二十七条 各级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根据各自职 责和有关规定,按照诉求合理的解决问题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 教育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行为违法的依法处理的要 求,依法按政策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法合理诉求维护正常信访 秩序

第二十八条 级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办理信访事项 应当恪尽职守秉公办事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加强教育疏导 及时妥善处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

各级机关单位应当按照诉讼与信访分离制度要求将涉 民事、行政、刑事等诉讼权利救济的信访事项从普通信访体制中 分离出来 由有关政法部门依法处理。

各级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与信访事项或者信访人有直接利害 关系应当回避

第二十九条 对信访人反映的情况、提出的建议意见类事

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应当认真研究论证对科学合理 有现实可行性的,应当采纳或者部分采并予以回复

信访人反映的情况、提出的建议意见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或者对改进工作以及保护社会公共利益有贡献的应当按照有 关规定给予奖励

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健全人民建议征集制度对涉及国计民 生的重要工作,主动听取群众的建议意见

第三十条 对信访人提出的检举控告类事项纪检监察机关 或者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应当依规依纪依法接收受理办理 和反馈

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组织(人事 部门通报反映干部问题的信访情况重大情况向党委主要负责同 志和分管组织(人事工作的负责同志报送组织(人事部门 应当按照干部选拔任用监督的有关规定进行办理

不得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以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给 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

第三十一 对信访人提出的申诉求决类事项有权处理的 机关单位应当区分情况分别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一)应当通过审判机关诉讼程序或者复议程序检察机关 刑事立案程序或者法律监督程序公安机关法律程序处理的 法涉诉信访事项未依法终结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处理

二)应当通过仲裁解决的导入相应程序处理

三)可以通过党员申申请复审等解决的导入相应程 序处理

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行政程序解决的导入相应程序处理

五)属于申请查处违法行为、履行保护人身权或者财产权 等合法权益职责的依法履行或者答复

(六不属于以上情形的,应当听取信访人陈述事实和理由, 并调查核实出具信访处理意见书对重大复杂疑难的信访 事项以举行听证

第三十二条 信访处理意见书应当载明信访人投诉请求 实和理由、处理意见及其法律法规依据

请求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 规定的予以支

(二请求事由合理但缺乏法律依据的应当作出解释说明

三)请求缺乏事实根据或者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 其他有关规定的不予支持

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作出支持信访请求意见的应当督促 有关机关单位执行不予支持的应当做好信访人的疏导教育 工作

第三十三条 各级机关、单位在处理申诉求决类事项过程

可以在不违反政策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在裁量权范 内,经争议双方当事人同意进行调解可以引导争议双方当事人 自愿和解。经调解、和解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 或者和解协议

第三十四条 对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六项规定的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 60  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机关单位 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 30 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

第三十五条 信访人对信访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 面答复之日起 30  日内请求原办理机关单位的上一级机关 位复查。收到复查请求的机关、单位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 30 日内提出复查意并予以书面答复

第三十六 信访人对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 复之日起 30 日内向复查机关、单位的上一级机关单位请求复 核。 收到复核请求的机关、单位应当自收到复核请求之日起 30 内提出复核意见

复核机关、单位可以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六项的规定举 行听证,经过听证的复核意见可以依法向社会公示听证所需时 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信访人对复核意见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 求的各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和其他机关单位不再受理

第三十七条 各级机关单位应当坚持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 防调处化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综合运用法 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疏导等办法多措 并举化解矛盾纠纷

各级机关单位在办理信访事项时对生活确有困难的信访

人,可以告知或者帮助其向有关机关或者机构依法申请社会救助。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的,有关政法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给予 司法救助

地方党委和政府以及基层党组织和基层单位对信访事项已 经复查复核和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已经依法终结的相关信访人 当做好疏导教育矛盾化解帮扶救助等工作

第五章 监督和追责

第三十八条 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对开展信访工作落实信 访工作责任的情况组织专项督查

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应当根 据工作需要开展督查,就发现的问题向有关地方和部门进行反 重要问题向本级党委和政府报告

各级党委和政府督查部门应当将疑难复杂信访问题列入督 查范围

第三十九条 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以依规依法及时就地解 决信访问题为导向,每年对信访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应 当在适当范围内通报,并作为对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 评价的重要参考

对在信访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和贡献的机关单位或者个

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在信访工作中履职不力、存在严重问题的领导班子和领导 干部视情节轻重由信访工作联席会议进行约谈通报挂牌 督办令限期整改

第四十条 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发现有关机关单位存在违 反信访工作规定受理办理信访事项办理信访事项推诿敷衍 拖延、弄虚作假或者拒不执行信访处理意见等情形的应当及时 督办并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对工作中发现的有关政策性问题,应当及时向本级党委和政 府报告并提出完善政策的建议

对在信访工作中推诿、敷衍、拖延、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后果 的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向有管理权限的机关单位提 追究责任的建议

对信访部门提出的改进工作完善政策追究责任的建议 有关机关单位应当书面反馈采纳情况

第四十一条 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应当编制信访情况年度 报告每年向本级党委和政府上一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报告 年度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信访事项的数据统计、信访事项涉及领域以及被投诉

较多的机关

二)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转送交办督办情况

三)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提出改进工作完善政策追究 责任建议以及被采纳情况

四)其他应当报告的事项。

根据巡视巡察工作需要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应当向巡视巡 察机构提供被巡视巡察地区、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下一级主要负责人有关信访举报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具有苗头 向性的重要信访问题需要巡视巡察工作关注的重要信访事项等 情况

第四十二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信访事项发生造成严重 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规依纪 依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超越或者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 权益

二)应当作为而不作为,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 权益

三)适用法法规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侵害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

拒不执行有权处理机关单位作出的支持信访请求意见

第四十三条 各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对收到的信访事项 应当登记转送交办而未按照规定登记转送交办或者应 当履行督办职责而未履行的由其上级机关责令改正造成严重 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规依纪依 法严肃处理

第四十四条 负有受理信访事项职责的机关单位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由其上级机关、单位责令改造成严重后果的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对收到的信访事项不按照规定登记;

对属于其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不予受理

未在规定期限内书面告知信访人是否受理信访事项

第四十五条 对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由其上级机关单位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 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一)推诿、敷衍、拖延信访事项办理或者未在规定期限内 办结信访事项

对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 定的投诉请求未予支持

三)对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提出的改进工作完善政策等 建议重视不够落实不力导致问题长期得不到解

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信访事项处理职责的情形。

第四十六条 关机关单位及其领导干部工作人员有下 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机关单位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规依纪依法严肃 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待信访人态度恶劣作风粗暴损害党群干群关系

二)在处理信访事项过程中吃拿卡要谋取私利

对规模性集体访负面舆情等处置不力导致事态扩大

对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 息隐瞒谎报缓报或者未依法及时采取必要措施

五)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或者有关情况透露转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

打击报复信访人;

(七其他违规违纪违法的情形

第四十七条 信访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六条规定 有关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应当对其进行劝阻批评或者教育

信访人滋事扰序、缠访闹访情节严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 为的,或者违反集会游行示威相关法律法规的由公安机关依法 采取必要的现场处置措施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 法追究刑事责

信访人捏造歪曲事诬告陷害他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 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信访事项的处

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四十九条  本条例由国家信访局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 本条例自 2022 5 1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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